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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加强人员经费及聘用人员管理的几点规定
来源: 发布时间:2006年04月06日 00:00 浏览次数:

为严格人员经费支出,加强聘用人员的管理,特就人员经费支出及聘用人员的管理做如下规定。

一、除工资以外的各类人员经费(奖酬金、劳务费、加班费、各类补助等)支出一次性超出3000元的,需经后勤管理处处长签字,报请分管校长签字审批后方可支取。

二、严格控制人员经费支出。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学校财务有关规定,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,合理安排人员经费支出,壮大经济实力,增强发展后劲。严禁巧立名目突击发钱、乱发钱,严禁将人员经费支出化整为零、分批支出。一经发现,将按学校有关规定,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。

三、严格聘用人员的录用条件。聘用人员需年满18周岁以上,原则上男55周岁、女50周岁以下,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,身体健康。

四、各单位离退休职工原则上不再返聘。确需返聘的,最高年龄男不得超过65周岁,女不得超过55周岁。

五、现各单位聘用人员,年龄超过上述第三条、第四条规定的,必须在四月底前办理完有关人员的解聘手续。特殊岗位必需的,需报后勤管理处审批后,方可继续聘用。

六、本规定自二○○六年四月七日起执行。

后勤管理处

二○○六年四月六日

Email: hqglc@sdnu.edu.cn 山东师范大学 后勤管理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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